。。。一群没有尊严的 “私生子” !
五月尾,气候风平浪静。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入禀法院起诉一名博客诽谤。岛国依然 “飞鸟不惊”。
六月初,大马首相纳吉起诉《当今大马》诽谤。 却激起了一片反对的声音!
有失中肯的言论出自贩夫走卒之口,可以一笑置之。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大放厥词却让有识之士猛摇头。
梁氏说, “无论批评是否不确实或毫无根据,也不管它是多么恶毒或不正确, 高官及政党不应该提出诽谤诉讼。 公职人员应该忍受言论自由的冲击。 首相应该公开回应让公众自行判断。因此促请首相和巫统撤销对《 当今大马》的诉状。”
这番没水准的话肯定不能代表绝大部分马来西亚大状的专业思维 !
根据梁氏的说法,不但法律面前已经不再是人人平等, 甚至有人变相获得了 “免死金牌” 可以为所欲为,以不确实、毫无根据及恶毒的言论诽谤公职人员。 后者只能永远挨打忍受所谓言论自由的冲击 !
公职人员何时及被谁贬为一群没有尊严、人格、 名誉甚至没有法律地位的 “私生子” ?
《1957年诽谤法令》对所有大马公民都一视同仁,包括纳吉、 安华、和林冠英。该法令并没有阻止任何公职人员、 政党或政客诉诸诽谤诉讼讨还名誉清白。
根据梁氏的说法,反对党领袖安华与其家属受尽 “屁股着火之灾” 的万般侮辱也只能默默含冤 !
可梁氏为什么从来未曾反对安华的连串诽谤诉讼?
梁氏又为什么从来未曾反对槟州首席部长的一系列诽谤诉讼?
首相和首席部长都是公职人员,梁氏高调反对纳吉的诽谤诉讼, 对冠英似乎动辄欺压传媒的诽谤诉讼却噤若寒蝉。“公职人员” 有两个不同的标准吗 ?
显然,梁氏选择性忘了大马是个法治的国家 !
纳吉起诉《当今大马》案件既然已经进入法庭程序, 梁氏公然喊停有犯下藐视法庭的重大嫌疑。
当心哪 !
放眼天下,新加坡从李光耀到李显龙, 创下了历任总理动用诽谤诉讼的惯例。 英国政治人物的诽谤诉讼获赔巨款的案例为数不少。英国、法国、 意大利都曾经有总理进行诽谤诉讼的案例。 美国奥巴马总统及国务卿希拉里都曾经诉诸诽谤(后来不了了之)。 以色列已故总理沙浓在美国起诉时代周刊诽谤有获得胜诉的记录。 虽然有一些异声,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明令阻止公职人员通过诽谤诉讼还清白。
回到马来西亚,有人感叹纳吉创下了 “首相起诉诽谤的先例” 。这是事实。但是内阁部长起诉诽谤并不是大马的第一次。 前教育部长拉曼达立诉进步党主席兼怡保区国会议员幸尼华沙甘就是 上个世纪60年代一桩非常著名的诽谤官司。
幸尼华沙甘是一位大状,他被起诉并没有像梁氏那样呱呱叫。 因为他知道部长有提出诉讼的法律依据与权力。
面对纳吉的诉讼,《当今大马》坦然叫纳吉尽管放马过去,公堂见 !
纳吉是否有骑虎难下的感觉呢 ?
林吉祥也曾经高姿态诉陈思源诽谤。 结局是林吉祥静悄悄付了堂费销了案。
大马政坛首长诽谤官司,“北神” 之后有 “中相”; 接下来是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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