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出卖了华社 !
1978年大选之前几个月,行动党全国副秘书长兼雪兰莪州主席李霖泰(注一) 指着行动党的入党表格对我说,“思源, 只要你肯签下这个入党表格,除了我的选区, 雪州任何一国一州任你选 !”(注二)
我断然拒绝了霖泰的好意。却未曾说出理由。
真正的原因,我不相信林吉祥 !
最近,当行动党勾搭 “枕边人” 伊斯兰党 [“伊党”]于三年前偷偷地签署了一项 秘密 “共同声明” 白底黑字认同伊党对伊斯兰刑事法 [“伊刑法”]的立场和承认《 1993年及2003年吉兰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 的丑事突然曝光后, 林吉祥的反应证明当年我对极了。
林吉祥说, 如果伊斯兰刑事法当时被纳入第13届 (505) 全国大选宣言的话, 民联将在霹雳州、森美兰州及马六甲面对惨痛挫折。他说,若( 公开)支持伊刑法,非马来人对民联的支持率肯定会下降。
原来,林吉祥对伊刑法的立场是以非马来人的支持率为准, 不是以行动党对伊刑法应有的立场或原则(如果有原则的话)为依归 !
原来, 民联的 “共同声明” 是为了不影响非马来人的支持率才不被列入505大选宣言 !
原来,为了不影响非马来人的支持率 “共同声明” 没有对外作出声明!
原来,为了不影响非马来人的支持率刻意隐瞒和欺骗了选民 !
原来,行动党为了支持率偷偷地 “认同” 及 “承认” 了伊刑法及吉兰丹伊斯兰法令的实施 !
原来,行动党对伊刑法的立场是偷偷地 “认同” 与 “承认” 伊党的立场 !
原来,三年来行动党对伊刑法的立场是以伊党为马首是瞻 !
原来,行动党竟然是伊党执意要在国会通过伊刑法的始作俑者 !
原来,行动党出卖了华社 !
原来,行动党是民族罪人 !
有识之士尽摇头矣。
在坊间,一系列很有趣但是非常严肃的疑问热烈地传开了。
为什么 “共同声明” 不是由党主席卡巴星签署,却是林吉祥签的 ?(注三)
为什么卡巴星一直公然怒吼, 如果要实施伊刑法必须先从他的尸体跨过 ?
为什么卡巴星不以党主席身份掷地有声地怒吼, 要实施伊刑法必须先过行动党这一关 ?
是不是林吉祥在党主席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之下私自签署了 “共同声明” ?
是不是由行动党悄悄签署了共同声明, “同意实施伊刑法” 已经成为行动党说不出口的立场;因此禁止卡巴星戳破而迫使后者以个人名誉说出“从他的尸体跨过“的话?
为什么林吉祥或林冠英不学一学虎啸,来一声 “乌巴叫” !
(注一) 当年行动党党组织雪州包括吉隆坡。
(注二) 李霖泰说行动党非常缺乏候选人( 那一年行动党提名身陷囹圄的陈国杰和陈庆佳 “出征” 吉隆坡新街场与霹雳州华都牙也两个国会选区,双双告捷)。
(注三) “共同声明” 是由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及林吉祥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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